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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出没热季 谨防一房多卖被忽悠

来源:腾讯房产·成都站 作者:/ 时间:2015-01-23 浏览次数:963

 

      (腾讯房产成都站 九零)90小时候是三乡五村出了名的好孩子,经常干些帮邻居大妈打酱油、扶老太太过马路之类的好人好事。尽管后来也因为烧了堆在后山的木材堆、牵了邻家小妹手被指毁了她的“清白”而一度广受诟病。总体来说,90的童年世界还是相当纯真的,那时候的小90一直天真地坚信世界是美好的。

     不过后来,在小90从90弟弟变成90哥哥,直到变成现在的90叔叔后,加上目前经常处理网友投诉纠纷,才知道,尼妹,原来这个世界到处都是坑。这不,又一个网友不小心被“坑”了。

     案例:出了十几万 结果被告知一房多卖

     2014年10月9日,谢先生在红牌楼通过一家中介机构跟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谢先生选择用按揭方式进行购买,总房款46.5万元。谢先生在签合同时支付了13万元的首付和2万元的定金,当天,谢先生还给中介支付了12000多元的中介费。但卖方一直没给谢先生提供签订过户的资料,接着房东连人都找不到了。谢先生很着急,虽然现在他已经住进了所购房屋,但毕竟没有完成过户手续,总觉得房子不是自己的,总担心哪一天这房子出什么差错。

     后来谢先生果然惊闻,自己买的房子在之前已经被房东卖过一次了,属于典型的一房多卖,但上次交易也没有过户。谢先生认为,房子是中介介绍购买的,整个房屋销售过程中也都由中介在具体操作,现在中介肯定要负责,但现在第一个买主也已经找上来了,不知道这件事到底应该怎么解决,找到90咨询求助。

     解答:优先判给第一买主 受害人只能起诉房东

     根据90从律师处咨询到的结果,目前房子肯定无法认定为是谢先生的,虽然他有购房合同、交了首付,但没有物业产权登记,物权就不属于谢先生。按照常规法律适用原则,如果有两个买主,谁办下了产权证房屋就属于谁,如果都没办理产权,房屋应该优先判给第一个买主。

     而对于中介的责任,从法理角度上,中介只起一个居间介绍的作用,除非是买方把钱交给中介,由中介代购而发生交易事故或者是合同明确约定了中介保证交易安全的责任,否则按一般法理,中介是能免责的。所以,纠纷责任主要还是在买卖双方,谢先生,只能靠起诉房东获取赔偿,中介是否有连带责任要根据案例细节由法院来判定。

     这个结果可能会让谢先生非常懊恼,但事实既成,也没办法了。到是90要在这里提醒广大友友们,已经有人被坑了,后面买房的友友一定要打起十二分精神。虽然遇到这种事的概率很小,但一旦“中奖”就不可收拾了。

     规避:预防一房多卖陷阱 预告登记是关键

     一房多卖出现的原因,一方面因为目前市场上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是期房,从合同备案完毕到最终交房办完产权转移手续,需要1至2年时间过程。在楼市调控严厉的背景下,开发商资金链普遍紧张,有时就会出现为谋求更多资金而“一房多卖”的情况。

     而二手房也由于通过中介或买卖双方直接进行的交易常常不够规范,有时甚至因为所谓的“熟人”而忽视了防范措施,卖方通过打时间差、补办房产证等做法,做到“一房多卖”。

     那么怎样才能有效规避呢?90给友友们梳理了几点意见:

     1、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这样,买方先将房款交至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的托管账户,相关证件办理完毕后,该账户才会把房款交给卖方。

     2、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尽量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

     3、证件方面,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这房子是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不要贸然交付定金。

     二手房买卖方面,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也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房者支付首付款,并在交易后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4、最后也最关键是进行物权“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指买卖双方在签署完预售合同后,到房产登记机关共同或单方面办理预告登记。付完房款后,再通过产权登记,将房产真正纳入业主名下。

     预告登记与最终的产权登记相连,从而有效实现对第一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卖方无权处分该房屋,这就从法律上杜绝了“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